原標題:定金交了 家具店沒了
漫畫/余寧山
市民劉女士日前反映,她于今年6月在雨花區(qū)井灣子國際家具廣場星佑家具門店看中了一款價格為14000元的沙發(fā),并當場支付了7500元的定金。這個門店8月20日已從廣場退場,但退場前沒有按約定發(fā)貨,也沒有將定金退回給顧客。
劉女士告訴長沙晚報幫幫團記者,因已聯(lián)系不到店家,她去廣場管理處投訴并要求退款,但廣場方面表示,這是顧客與門店的糾紛,廣場不予負責。其實廣場收取了店家的押金,還沒有退還給店家。劉女士希望廣場能讓其從店家的押金里取回預訂沙發(fā)的定金。“這明顯是廣場管理不到位,致使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劉女士希望能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我在8月初聽到店家要撤走的消息,就趕緊去找廣場,請廣場出面解決問題,并且重新開具了一份由井灣子國際家具廣場統(tǒng)一印制且有編號的收據(jù)。廣場一位負責人說,已與星佑家具簽合同到2019年,所以我當時也放心了。”劉女士說。
記者查看了劉女士訂購家具的收據(jù),這張蓋有星佑家具及井灣子國際家具廣場公章的訂貨合約單上顯示,已預交定金7500元,還有6500元未付。劉女士說,星佑家具門店負責人張女士說已不能送貨了,那就應該及時退款。記者就劉女士反映的問題與張女士聯(lián)系,但對方未接電話。
隨后記者來到井灣子國際家具廣場,負責收銀的工作人員看了劉女士的收據(jù)后說,盡管上面有一個井灣子國際家具廣場的公章,但不是財務章,廣場對此不負責。“我們在廣場包括電梯內(nèi)多處都張貼了提示,讓顧客要求開廣場的單,不要開私單。”
廣場負責二層門店的汪先生也表示,劉女士在廣場買了7000多元的貨,開始開的是店家的私單,后來發(fā)現(xiàn)店家不送貨了,才改成廣場的單。盡管如此,劉女士并沒有讓星佑家具將錢交到公司,完成蓋公司財務章等相關手續(xù)。另外,對于劉女士稱公司有負責人表示已與星佑家具簽約到2019年,汪先生表示,據(jù)他所知公司并沒有負責人講這樣的話。
“這事自從我們發(fā)現(xiàn)后,一直在幫她處理。”汪先生給記者看了他與店家負責人張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及一連串撥打電話的記錄,說自己一直在負責這事。他表示,既然是在他們公司發(fā)生的事,公司一定會盡快妥善處理好。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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