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購買婚房,23歲的苗濤通過中介公司與房主簽訂居間合同并交了2萬元定金,可誰知合同簽了、定金交了,房主卻告知不賣了。無奈之下,他將房主起訴至未央?yún)^(qū)法院,要求賠償違約金、房屋漲價損失等30余萬元。
買家:合同簽了房主不履行
房屋漲價婚房至今未買
苗濤打算購買一套婚房。今年4月16日,他與李元夫婦及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苗濤購買李元夫婦在鳳城一路某小區(qū)一套160余平方米的房屋,交易價格為138萬元,定金2萬元。
苗濤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定金,誰知卻被房主告知房子不賣了。“房主多次表示拒絕履行合同,5月22日書面表示拒絕出售。”苗濤說,經(jīng)中介公司和他多次催告,房主仍然拒絕履行。到他起訴時房屋已經(jīng)漲價,同戶型的也都漲價了,他已經(jīng)沒有資金能力再購買其他房屋。
今年8月,他把房主李元夫婦起訴至未央?yún)^(qū)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定金2萬元、支付房屋成交價的10%違約金138000元、賠償房屋漲價損失15萬元,并賠償律師費用、居間報酬損失等共計36萬余元。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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