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向廣大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文明舒適的乘車環(huán)境,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guī)定》、《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等規(guī)定,西安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守則》)。
記者了解到,《守則》內容主要包括票務管理、乘客禁止行為、文明乘車規(guī)范、應急管理等內容共計十七條。該《守則》將在西安市交通運輸局、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官網以及“西安大交通發(fā)布”“西安地鐵”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請公眾登錄相關媒體查看《守則》,并于3月26日~4月1日期間提出寶貴意見建議,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為廣大公眾提供更優(yōu)質的地鐵出行服務。
您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建言獻策:
聯系人:毛亦濃
電話:89615086
郵箱:xajtjgdc@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區(qū)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交通運輸局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向廣大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文明舒適的乘車環(huán)境,根據《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乘車的人員,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票務管理規(guī)定:
(一)乘客應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不得持無效車票、持偽造的乘車憑證或者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乘客應當主動配合城市軌道運營單位票務查驗;
(二)乘客超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車費。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拒不交還的,按照無票處理。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乘車憑證乘車的,運營單位可以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
(三)乘客故意逃票情節(jié)嚴重的,納入個人誠信信息系統;
(四)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在運營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車票退款;
(五)對于使用乘車二維碼、刷臉等方式發(fā)生進出車站乘車記錄不完整時,乘客應當及時聯系工作人員確認進出站信息和乘車費用;
(六)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領2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者學齡前兒童乘車,所帶的兒童超過2名的,應按超過人數購票;
(七)持長安通老年卡(工作日高峰時段除外)、愛心卡的乘客可以免費搭乘列車;現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障人士等可憑本人有效證件免費搭乘列車;
(八)乘客進站乘車時攜帶的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體積不超過0.15立方米,如超過上述標準,行李不能帶進車站付費區(qū)。
第四條 學齡前兒童、高齡老年人、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突發(fā)病人、殘障人士、行動不便者,以及其他需要幫助人士等,搭乘城市軌道交通時需由具有監(jiān)護能力的健康成年人一起陪同。有監(jiān)護能力的健康成年人應確保以上乘客安全乘搭城市軌道交通。殘障人士、行動不便者進出站無人陪同時,請及時聯系車站工作人員,以便獲得相應的幫助。
第五條 易傳播的烈性傳染病患者或者危及他人健康安全的人員,不得進站乘車。
第六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乘車: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二)自行車(已折疊自行車除外)等交通工具;
(三)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
(四)充氣氣球,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五)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六)《西安市軌道交通車站禁止及限制攜帶物品目錄》規(guī)定的其他物品。
第七條 乘客進站乘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LCD屏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jiān)控等系統設備等;
(三)損壞、遮蓋、移動安全警示、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以及安全防護、監(jiān)測等設備;
(四)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五)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閘機等;擅自進入列車駕駛室、軌行區(qū)、高架和地面區(qū)間、地下區(qū)間隧道或者車站控制室、設備用房或者其他禁入區(qū)域;
(六)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放置障礙物;
(七)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和有違公序良俗內容等明顯標識標志;
(八)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或者派發(fā)物品、進行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非營運活動;
(九)在車站或列車上滯留、乞討、拾撿垃圾、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嬉戲打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十)使用滑輪鞋、滑板、平衡車等進站、乘車;
(十一)在運行的自動扶梯、電梯上嬉戲打鬧、追逐、逆行、推擠;
(十二)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
(十三)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刻畫、涂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十四)在車站或列車上騎行平衡車、電動車(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十五)在列車上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十六)在車站或列車上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十七)在車站或列車上躺臥、踩踏座椅、一人同時占多個座位等;
(十八)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公共場所設施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妨礙他人乘車的行為。
第八條 文明有序乘車,乘客應遵守以下秩序:
(一)提倡尊老愛幼、文明出行、安全乘車的美德,在搭乘列車時應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婦、抱小孩或者其他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二)服裝整潔得體,保持文明禮貌、和諧禮讓,避免沖突;
(三)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垃圾分類投放,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
(四)乘客應當在安全區(qū)域內候車,按照先下后上的順序乘車,不得阻礙屏蔽門(安全門)、車門的開啟與關閉;
(五)帶領兒童或攜帶大件行李通過閘機時,應將兒童抱起或將兒童、行李先過閘機;
(六)攜帶雙肩包進站乘車時,應將雙肩包置于胸前或手提雙肩包;
(七)搭乘自動扶梯電梯時應注意乘梯安全、依次排隊上下、站穩(wěn)保持平衡,不得倚靠扶梯側壁,并緊握扶手帶;
(八)垂直電梯使用者較多時,應依次排隊候梯。攜帶大件行李、乘坐輪椅或嬰兒車、拄拐杖、抱小孩的乘客、老人、孕婦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建議使用垂直電梯,可優(yōu)先候梯。
第九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應急管理要求:
(一)乘客應注意車站及列車上的各種安全警示標識標牌及應急設施設備并熟悉使用方法,當遇到突發(fā)緊急情況時,正確使用逃生門、滅火器、電扶梯急停鍵、緊急停車按鈕、緊急通話裝置等安全設施,提高突發(fā)事件時自救能力。
(二)城市軌道交通因客流量激增危及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乘客限量進站、停止部分區(qū)段運營等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三)發(fā)生突發(fā)情況時,乘客應保持冷靜,服從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緊急疏散時按照疏散指示盡快到達安全區(qū)域,避免發(fā)生踩踏。
第十條 鼓勵經常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的乘客擔任志愿者,及時報告運營安全問題和隱患,檢舉揭發(fā)危害運營安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一條 乘客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證件和物品,在車站、列車車廂范圍內撿拾物品應及時上交車站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乘客應正確使用車站內的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設備等相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相關設施、設備損壞的,應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乘客應提前閱讀并自覺遵守運營單位有關票務、安全、公共衛(wèi)生等方面的服務須知,自覺接受和配合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檢查,共同維護車站安全和乘車秩序。拒絕接受檢查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當發(fā)生糾紛時,乘客可向車站、運營單位反映,但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接受設備安全檢查的,應主動提前告知車站工作人員接受人工檢查。
第十四條 乘客應當遵守本守則,拒不遵守的,運營單位有權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乘客違反《條例》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按照《條例》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當發(fā)現其他乘客有違反本守則或危及公眾安全的行為時,任何乘客可以進行勸阻或向車站、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守則由西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郭沛然 屈星言 李明)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