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榮)5月31日,記者從西安海關獲悉,西安咸陽機場海關近日在對一批申報為進口化妝品的貨物實施查驗時,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中含有3.2公斤香水類商品,該商品屬于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易燃液體,企業(yè)應按危險化學品申報而實際未申報。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相關部門進行后續(xù)處置。
海關提醒:香水、指甲油、身體噴霧、摩絲等化妝品往往含有酒精等大量易燃溶劑,因此被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按照相關要求,企業(yè)在進出口此類商品時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在使用此類商品時,要注意避開有高溫、明火的場所,使用后要及時擰緊瓶蓋,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地方,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危險。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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