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有網(wǎng)友稱自己開車時使用手機導航,被交警處罰。他還表示“不允許有任何手機波動。”上海交警發(fā)布辟謠通報稱,該駕駛員因在行車過程中手持手機瀏覽,被依法作出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上海交警辟謠稱,針對網(wǎng)上反映“手機導航執(zhí)法被查”的情況,高架交警進行了仔細核查,5月29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高架支隊三大隊民警在南北高架魯班立交東進口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9時11分許,民警發(fā)現(xiàn)一滬A號牌小型轎車的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手持手機瀏覽,將其攔停,并對駕駛員石某某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對其駕車時瀏覽電子設備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jù)上海交警通報,根據(j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七款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同時,針對市民反響強烈的開車打電話,開車看手機,開車玩手機的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安全的行為,高架交警將利用科技手段加人工執(zhí)法等方式,堅持加大執(zhí)法力度,全天候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溫璐 薛婷婷)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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