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報了一起代辦保障房涉法涉訴典型案例。
據(jù)了解,按照陜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陜西省住房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共西安市紀委辦公廳《2023年全市深入開展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嚴肅查處公租房違規(guī)分配、違規(guī)承租轉租轉借等問題。在專項整治活動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法分子發(fā)布虛假信息,騙取群眾錢財,造成群眾的錢財損失。為進一步提醒群眾避免上當受騙、遭受經濟損失,現(xiàn)通報一起代辦保障房涉法涉訴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19年間,被害人王某某、陳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過樊某認識馮某某,馮某某虛構自己有能力辦理公租房的事實,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區(qū)分別騙取被害人王某某、陳某甲、樊某人民幣1.4萬元、1.6萬元、2.2萬元,共計5.2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因長期未能辦理,被害人報警,案發(fā)前,馮某某已退還被害人王某某0.4萬元、陳某甲1.1萬元。案發(fā)后,馮某某將剩余3.7萬元贓款全部退還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諒解。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馮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根據(jù)馮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對此,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鄭重提醒,各類保障房的申請、審核、配租有著嚴格的程序,按照有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切勿相信花錢“找關系就能辦理保障房”、“公租房五年后可購買”等虛假信息,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據(jù)了解,我市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購買產權的政策。凡以“公租房五年后可購買”為誘餌發(fā)布的信息,均為虛假信息,請廣大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同時,申請保障房資格的全部流程均無中介、不收費、無代辦。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機構、個人收費代辦保障房。任何單位、機構、個人在受理保障房資格審核業(yè)務中收取任何費用,均為違法行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實施詐騙,最終難逃法律的嚴厲制裁。如有市民向收費代辦保障房的機構或個人交納了錢財,請受害群眾盡快到公安機關舉證、報案,盡早挽回經濟損失。(首席記者 梁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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