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禁止采用宣揚封建權貴色彩 及易誤解詞語命名道路
記者25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印發(fā),禁止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姓名命名,一般不以外國人名、地名或者漢譯外語詞語命名,一般不以行業(yè)、企業(yè)單位名稱命名。
根據《導則》,道路名稱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應健康簡潔,符合漢語使用習慣;通名應反映所指稱道路的功能類別屬性。道路命名,其專名應當遵守相對穩(wěn)定、名副其實、雅俗共賞、規(guī)范有序、易記好找的原則,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網關系,突出指向指位功能。采詞應堅持與時俱進,服務于國際化大都市建設,體現時代精神風貌。為保護、傳承歷史地名,應尊重當地歷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歷史文化內涵。
禁止采用損害國家尊嚴、妨礙民族團結、違背社會公德、格調低俗、宣揚封建權貴色彩以及易產生誤解和歧義的詞語。禁止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姓名命名。一般不以外國人名、地名或者漢譯外語詞語命名。一般不以行業(yè)、企業(yè)單位名稱命名。不得有償命名、更名和冠名。新建道路名稱在全市范圍內應盡量避免重復,市區(qū)內的道路名稱不得重名、同音,確保道路名稱指位準確。
采用序列化命名時,一般應以鐘樓為中心、向外輻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應控制在個位數,并與區(qū)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現狀保持一致。用字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造字、異體字或廢棄的簡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純數字序詞(城市環(huán)路除外)。
道路命名其通名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則:保持通名的豐富性,用詞要準確、規(guī)范,與道路的規(guī)格、功能、環(huán)境等相對應,一般為“大道”“大街”“路”“街”“巷”等。 “大道”適用于寬80米以上(含80米)、長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大街”適用于寬60米以上(含60米)、長5000米以上(含5000米)且較繁華的道路。“路”“街”適用于寬20米以上(含20米)、長500米以上(含500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當道路兩側商業(yè)功能凸顯時采用“街”。“巷”適用于寬20米以下,長度不超過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道路較長時,可以采用同一專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時方位詞應當置于專名之后、通名之前,如××東路、××西路。道路超過10千米時一般需分段命名。走向平行相鄰的兩條道路,如使用同一專名,采用方位詞置于專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東××路、西××路。
道路名稱未經審批,不得在正式文件、新聞報道、廣告宣傳、證照辦理中使用。各類地名標志和道路導示標志,必須嚴格使用經審批的標準道路名稱。違反規(guī)定審批的道路名稱,由上級地名管理部門責令糾正或者予以撤銷。使用非標準道路名稱的,由市民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 (記者 康喬娜)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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