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華商報記者昨日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因申報的信息與實際不符,一名申請人被禁止一年內(nèi)在西安市購買商品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產(chǎn)權市場處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商品住房意向登記人×成舜(身份證尾號4414),在西安市住房意向登記平臺進行意向登記時,自主申報為“剛需家庭”。經(jīng)查,該登記人不符合西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辦發(fā)【2018】61號)關于“剛需家庭”的認定條件。按照《通知》登記指引第七條相關規(guī)定,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記平臺1年內(nèi)不再受理其購房意向登記。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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