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提醒廣大駕駛員杜絕酒駕、醉駕,近期西安公安交警曝光了十大醉酒駕駛案件。
其中,排名第一的案件中,駕駛員鄭某血醇濃度高達302.30mg/100ml,超出醉駕標準近4倍。2020年8月,鄭某醉酒駕駛過程中連續(xù)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并逃逸,致車輛和路燈損壞。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限制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鄭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
排名第三和第五的案件中,駕駛員蘆某與雷某因酒后嚴重交通肇事,被終生禁駕并獲刑。蘆某于2020年6月醉酒駕駛撞傷人逃逸,返回現(xiàn)場后,被民警控制,鑒定其血醇濃度為219.51mg/100ml。蘆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重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一個月。同年12月,雷某因醉酒駕駛撞傷人,逃逸過程中連續(xù)造成多起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嚴重、被撞者搶救無效身亡。雷某血醇濃度為199.78mg/100ml,系醉酒駕駛,法院判雷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
排名第六的案件,駕駛員張某因高速路醉駕引發(fā)事故,被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排名第二和第四的案件中,駕駛員成某、馬某均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刑。經(jīng)檢查,成某血醇濃度為229.08mg/100ml,法院判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馬某血醇濃度215.77mg/100ml,同時存在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法院判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又十五天,并處罰金一萬元。
排名第九名的案件中,潘某也曾在酒駕被處罰后,再次醉駕而獲刑。公安交管部門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排名第七的案件中,涉案人是一名外籍留學生,醉酒后危險駕駛摩托車,鑒定血醇濃度為152.71mg/100ml,并存在無證駕駛、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等行為,最終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第八名楊某因醉酒走高速被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又十五天,并處罰金3000元。因楊某系國企員工,犯危險駕駛罪被所在單位辭退。第十名賀某經(jīng)檢查血醇濃度為101.82mg/100ml,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曝光名單、案例警示,昭示著法律紅線不容許任何人逾越。西安公安交警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讓“酒”和“駕”永遠分家,行穩(wěn)致遠。(記者 張佳 實習生 郭亦凝)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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