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wǎng)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機動車要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但是,在日常行車環(huán)境中,有些司機駕駛員認為我轉彎快一點,以為沒什么問題。就是這一瞬間的疏忽就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019年10月28日10時許,在府谷縣府準公路古城集裝站交叉路口處,李某駕駛晉H重型半掛車左轉時與菅某駕駛的晉H小型汽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的財產損失事故。在調查事故的成因時,駕駛人李某陳述,轉彎的時候,小轎車離他的車輛還很遠,以為能完成轉彎,誰知事故一瞬間就發(fā)生了,為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因此交警判定李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并且處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因此,古城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絕不能搶道行駛,以免釀成大禍,為了你我的出行安全,做個文明禮讓的駕駛人。(張勇)
編輯: 高三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wǎng)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