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在省市警方和媒體的見證下,蘇義鋒回到安康,見到了親生父母。親人重逢的場面十分感人,臺上哭成一片,臺下群眾悄悄抹淚。
父親:“我的命根子丟了,我可怎么活呀”
1979年11月30日,安康市漢濱區(qū)紫荊鎮(zhèn)32歲的蘇炳德迎來了自己的第一個兒子金水,大名叫蘇義鋒。有了自己的孩子,蘇炳德一家雖然生活在大山中,日子卻過得平常而幸福。
蘇炳德怎么也沒想到,1982年7月2日,會成為他心中永遠的痛。
當天,蘇炳德到親戚家里去幫忙,到了晚上還沒回家,妻子黃仁秀帶著大女兒和2歲多的兒子在家睡覺。想著丈夫要回家,就沒有關大門。深夜,大女兒喊著要上廁所,黃仁秀就帶著女兒去上廁所,上完廁所回到房間,黃仁秀突然發(fā)現(xiàn)睡在旁邊的兒子不見了,大門也敞開著。
黃仁秀也不知道什么時候孩子被偷了,立即找人通知蘇炳德,并且叫來親戚朋友一起尋找。那天夜里,整個村子到處都是晃動的燈光,水塘邊、山坡下,能找的地方,蘇炳德和親戚們都去了,卻沒有金水的半點線索。
蘇炳德說:“我的命根子丟了,我可怎么活呀!”
尋子:再苦再累都不怕,哪里有線索就去哪里找
1982年7月4日,蘇炳德向公安機關報案,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由于山大溝深、信息閉塞,受限于當時的偵查條件,沒有發(fā)現(xiàn)有價值的線索,案件無突破性進展。
孩子丟失后,黃仁秀整天以淚洗面,精神接近崩潰。蘇炳德則認為是自己的原因導致妻子沒有鎖門,悔恨自責。便找了幾個親戚幫忙,帶著家里僅有的100元錢,到處去找兒子。為了節(jié)省路費,大部分時間他們只能步行。
“有一次,聽說鎮(zhèn)安有個被拐的孩子,為了省錢,幾十公里的路硬是走著去的。”蘇炳德說,為了節(jié)省開支,只要胃還受得了,就盡量少吃飯。走了一天半,跑到鎮(zhèn)安一看,那個孩子并不是金水,又得走路回家。
尋找孩子的花費太大,蘇炳德為了多掙點錢,就去煤礦打工,打工所得全部用來尋找孩子。就這樣,哪里有一點線索,蘇炳德就去哪里尋找。但是一次次的尋找,得來的只是一次次的失望。
等到在煤礦干不動了,蘇炳德就在荒山開墾了15畝荒地,種和收都是他一個人。
有時候,野豬會去地里吃玉米,為了能保住糧食多賣錢,蘇炳德搬到山里住,搭一個小窩棚,吃住都在那里,一住就是三四個月。
“我再辛苦再累都不怕,只要能掙錢能養(yǎng)活一家人,能有路費找孩子就行。”
兒子:懷疑自己是被拐來的,找到警方采血尋親
在蘇炳德尋找孩子的過程中,生活在四川的金水已經(jīng)改姓李了,成了李家的孩子。
“養(yǎng)母家里有3個女孩,我是最小的,按說我作為最小的男孩,父母應該疼愛才是,相反,我卻經(jīng)常被家人打罵。”蘇義鋒說,后來聽村里人說他是被偷來的,結合他在家里的遭遇,他認為自己是一個被拐的孩子。
缺少家庭的溫暖,蘇義鋒在上初一的時候患上抑郁癥,他決定逃出家門,一邊打工一邊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在外打工期間,聽說公安機關可以對被拐賣人員通過DNA血樣的方式尋親,蘇義鋒就找到警方采血。
蘇義鋒并不知道,遠在安康的警方多年來并未放棄對案件的偵查工作,通過艱苦工作和大量信息比對研判,2019年,警方獲悉李某的信息與蘇炳德、黃仁秀夫婦失蹤孩子高度疑似。安康警方立即安排警力前往河北省廊坊市,后又輾轉四川省南充市、北京等多個省市,行程3000多公里,調查詢問30余人,通過再次采集DNA血樣比對并送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復檢,最終確定李某就是蘇炳德丟失的孩子蘇義鋒。
相見:父母兒子摟在一起痛哭,在場人員悄然落淚
蘇炳德找兒子金水找了30多年,妻子的精神狀態(tài)一直時好時壞,大女兒嫁人了,后來的兒女們也都長大成人。
他每年會攢錢給自己準備身后事,一年準備壽衣,一年準備棺材……“不想給孩子們添麻煩,都自己安排好了。這么大年紀了,剩下唯一的一個心愿,就是看一眼兒子金水。”
今年9月15日,蘇炳德終于等來了好消息,警方將金水找到了的消息告訴了他。得知這個消息,蘇炳德激動得握住民警的手,久久不愿放開。
蘇炳德想象著見到兒子那一刻的畫面:“一見面就把他摟住。”他還準備了一掛鞭炮,打電話給孩子們讓幫忙買點好吃的。
9月17日一大早,41歲的金水就帶著月餅,和妻兒從北京出發(fā)趕往安康。當天下午2時許,在安康警方和群眾的見證下,蘇炳德想象中的畫面終于出現(xiàn)了,一見面,父母和兒子就緊緊地摟在一起抱頭痛哭,在場人員也在悄然落淚。
“盼這一天,我盼了38年,哪里知道還有這么大的孫子,我特別高興!”蘇炳德眼含熱淚激動地說。
黃仁秀高興地說:“我也想給金水做點好吃的,但我不知道他愛吃什么,離開的時候,家里條件不好,吃的都是玉米糊糊。今晚回家,給金水準備了一頓安康特色的團圓飯。”
簡短的儀式后,蘇炳德和老伴帶著金水回家了,等待他們的,是38年來的第一頓團圓飯。
提醒:采血認親時如聯(lián)系方式改變,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變更
據(jù)警方介紹,雖然蘇義鋒被偷走的事情已經(jīng)過去了38年,但當年已經(jīng)立案,此案并沒有過追訴時效,對于此案,警方仍在繼續(xù)調查。
針對有人誤認為孩子失蹤超過24小時才會立案的說法,安康市公安局民警介紹說,這是一個誤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guī)定,14歲以下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孩子丟失后的24小時是尋找的“黃金時間”,所以家長發(fā)現(xiàn)孩子丟失后必須第一時間報警。
如果有人懷疑自己是被拐賣的,建議立即到公安機關采血,同時,留好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在幫助蘇義鋒尋親的過程中,警方曾經(jīng)也通過血樣比對發(fā)現(xiàn)其與蘇炳德夫婦的血樣相似度較高,但因為蘇義鋒登記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導致無法及時與其取得聯(lián)系,無法進一步開展工作。如果在采血后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改變,應該及時到公安機關進行變更。這樣,警方會在第一時間與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為尋親贏得時間。 華商報記者 張建全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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