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發(fā)展中心此前發(fā)布通知,2020年7月1日起,新車在配置選裝中應增加“ETC車載裝置”一項,供用戶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需求來決定是否選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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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選裝ETC的車型為:乘用車、貨車、客車以及專用車。三輪車、城市公交車等無法上高速以及僅僅在城市內部使用的車輛無需增配。
簡單來說就是:自2020年7月1日開始,國內銷售的新車都將提供ETC配置的選裝,可以在買新車的時候,自由選擇是否提前安裝ETC。也就是說在買車的時候,如果有安裝ETC的需要,可以直接幫你把ETC裝在車內。
此外,設置六個月過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過渡期內,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可采用直接供電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電方式,并在《公告》參數(shù)中進行備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選裝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
也就是說到明年1月1日之后,ETC裝置將成為汽車的一項自帶配置。
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yè)發(fā)展中心、中國公路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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