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5個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詐騙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易發(fā)的三類犯罪。
據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陜西檢察機關在省委和高檢院的堅強領導下,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依法辦理各類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個環(huán)節(jié)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系,從快從嚴查辦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了解,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首批五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是陜西檢察機關近期辦理的案件。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三件,分別是西安楊某某妨害公務案、安康李某軍、李某靜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西安蔡某某尋釁滋事案;詐騙犯罪一件,即咸陽李某某詐騙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犯罪一件,即渭南王某景編造虛假信息案。
據悉,全省檢察機關下一步在辦案工作中應當堅持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按照“兩高兩部”相關意見的要求,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發(fā)揮各項檢察職能,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在疫情蔓延的特殊時期,不僅要嚴格按照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認真做好疫情應對,也要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違法犯罪,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要及時報案,以免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陜西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首批)
案例一:西安楊某某妨害公務案。2020年2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從其居住的長安區(qū)××街辦××小區(qū)離開時因其未佩戴口罩及進出登記問題,與該小區(qū)物業(yè)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韋曲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民警王某某和輔警魏某趕到現(xiàn)場,要將楊某某帶往派出所協(xié)助調查。楊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頭擊打民警王某某面部一拳,致王某某臉部受傷,后被民警和在場群眾制服。
當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對楊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長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2月10日,在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當日,長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鑒于楊某某涉嫌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自愿認罪認罰,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檢察院適用快速辦理機制,于2月12日,對被告人楊某某以妨害公務罪適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訴,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本案,并采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楊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例二:安康李某軍、李某靜妨害傳染病防治案。2020年1月20日,長期在武漢務工的李某靜,乘車由武漢返回白河縣倉上鎮(zhèn)。當日李某靜在家宴請多人聚餐,后又參加他人組織的聚餐。1月24日至1月30日,鎮(zhèn)、村安排專人通過電話、上門、微信方式多次告知李某軍其女李某靜系武漢返鄉(xiāng)人員,要求其全家居家隔離,不能接觸他人,不能外出或者聚餐。但1月24日中午,李某軍仍邀請多名親屬在家聚餐。2月2日,李某軍出現(xiàn)發(fā)燒癥狀,次日經白河縣人民醫(yī)院診斷李某軍系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并醫(yī)學隔離治療。2月4日,李某軍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2月5日,李某靜及其母也被確診,三人均被送往安康市隔離醫(yī)治。在白河縣疾控中心對李某軍、李某靜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期間,李某軍僅提供了包括其妻女在內的9人;李某靜則拒絕提供密切接觸者相關信息,稱待其父親確診后再提供。至2月7日,經白河縣疾控中心開展大量走訪工作,排查出密切接觸者104人并隔離觀察。
李某軍、李某靜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近期密切接觸人員信息,致使防疫部門無法及時有效采取措施,存在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2月8日,公安機關以二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后,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三:西安蔡某某尋釁滋事案。2020年1月3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酒后乘坐出租車前往西安市灞橋區(qū)××村其朋友家,車輛行駛至該村北口時被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攔下。因蔡某某不是本村人員未被允許進入。此時村內駛出一輛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蔡某某即以被車燈光晃了眼睛為由,撿起地上的磚頭,多次砸向該車,致該車前擋風玻璃、后視鏡和引擎蓋等多處損壞。見狀后,疫情防控人員上前勸阻,蔡某某又對在場人員及檢查站桌椅、宣傳告示牌打砸,在被檢查站工作人員王某某等人制服后,又進村到其朋友家取出一把菜刀,追砍檢查站工作人員,將一名工作人員胳膊砍傷。最后在其朋友勸說下,蔡某某停止了不法行為。
案發(fā)當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刑事立案偵查,次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灞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2月6日,灞橋區(qū)人民檢察院于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捕當日對蔡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由于蔡某某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持兇器隨意毆打疫情防控人員等行為可能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需待傷情鑒定和財產價值評估后,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案例四:咸陽李某某詐騙案。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網上查詢各市縣的養(yǎng)殖注冊信息后,冒充當?shù)丨h(huán)保局工作人員給各養(yǎng)殖戶打電話,以疫情防控期間不方便上門為由,核查養(yǎng)殖戶營業(yè)資質及防疫防控措施,并編造各種理由,威脅或者利誘被害人,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環(huán)保年審管理費、注冊費、驗資費、手續(xù)費、好處費等各種費用,騙取被害人錢財。李某某在淳化縣境內作案4起,騙取5000余元,其還以同樣手段騙取咸陽旬邑、永壽、長武、乾縣、興平、郴州及渭南臨渭、澄城、蒲城等10余縣市20余名被害人錢財。
2月13日,淳化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淳化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就疫情防控期間的取證方式及該案證據鏈的完善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建議。2月15日,淳化縣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淳化縣人民檢察院于當日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五:渭南王某景編造虛假信息罪。2020年2月2日晚間,犯罪嫌疑人王某景為嚇唬其朋友王某博,模仿政府近期發(fā)布的疫情通報圖片,制作了一張印有“關于對某某路某某小區(qū)實施隔離封閉管理公告”的圖片,通過微信轉發(fā)給王某博。王某博信以為真,又轉發(fā)給其母親和居住在該小區(qū)的其他朋友,之后該圖片被轉發(fā)到多個微信群、朋友圈,引起該小區(qū)及周邊小區(qū)群眾恐慌。當晚23時35分,小區(qū)群眾報警,經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站南派出所與該小區(qū)物業(yè)核查,該圖片所載內容不實,系編造。經預估,該圖片在30個微信朋友圈、4000余人的范圍內被傳播。
次日,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對王某景以涉嫌編造虛假信息罪立案偵查。2月5日,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檢察院主動派員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引導公安機關快速收集固定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轉發(fā)截圖等書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張紅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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