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7月1日起開始受理
原標題:西安將停止經適房 和限價商品房資格審核
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通知,從下月起全面停止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購房資格審核,同時開展共有產權房購房資格審核。列入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庫的家庭,可優(yōu)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通知明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區(qū)、碑林區(qū)、蓮湖區(qū)、雁塔區(qū)、未央?yún)^(qū)、灞橋區(qū),長安區(qū),以及高新區(qū)、經開區(qū)、曲江新區(qū)、浐灞生態(tài)區(qū)、國際港務區(qū)、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灃東新城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核的申請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標準、原程序進行審核。
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可自主選擇購買存量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中的一種。已取得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可自主選擇購買存量限價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中的一種。
存量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實行輪候與搖號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購房資格批準時間順序,建立保障家庭輪候庫并向社會公開。輪候家庭按照輪候順序自主報名參加存量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簽訂購房合同后,退出輪候庫。列入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庫的家庭,可優(yōu)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自2019年7月1日起,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工作。
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做好政策銜接,確保平穩(wěn)過渡。街辦、社區(qū)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受理窗口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jié)點,停止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受理,并將已受理的申請家庭信息及時錄入省住房保障信息平臺。
名詞解釋
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面向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的本市居民和各類人才供應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問題1
哪些家庭可優(yōu)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根據(jù)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分配規(guī)則,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市本級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且未實際保障(未購買保障房)的家庭,納入輪候范圍。列入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庫的家庭,在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時予以優(yōu)先。
據(jù)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資格批準(備案)時間,對取得購房資格的家庭進行排序,分別建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庫。列入經濟適用住房輪候庫的家庭,可購買存量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其中之一。列入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庫的家庭,可購買存量限價商品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列入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庫的家庭,在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時予以優(yōu)先。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輪候庫的動態(tài)管理、公示公開、實時查詢等工作。輪候家庭存在以下情形的,將退出輪候庫。包括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因家庭成員、住房、收入、資產等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放棄購買資格的。
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按照公開登記與輪候搖號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分配,重點優(yōu)撫對象、獲得市級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的、在服兵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戰(zhàn)時三等功及以上的輪候家庭,可持相關證明或證件,優(yōu)先納入搖號范圍。
問題2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幾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018年9月14日,《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和《西安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對外發(fā)布并開始實施。方案明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5年的,共有產權人依法享有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權。
根據(jù)《西安市深化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我市將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落實居住用地“兩個20%原則”,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居住幸福感和獲得感。“兩個20%原則”,是指自2018年起,在編制年度居住用地供應計劃時,優(yōu)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則不低于40%。
我市將按照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共有產權、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則,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共有產權、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與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相結合的新型住房制度,真正體現(xiàn)“租購并舉”的住房改革方向。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實行差異化管理。政府產權由政府或其指定的代持機構持有,購房人應按市場優(yōu)惠租金承租政府產權。購買共有產權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5年的,共有產權人依法享有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權。
鼓勵引導企事業(yè)單位在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共有產權住房。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足5年的(以購房合同網(wǎng)簽備案之日計算,以下同),購房人不得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批準同意,由代持機構按照原購買價格回購,并繼續(xù)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人可按屆時市場價格轉讓所持房屋產權份額,代持機構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并繼續(xù)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與購房人按產權份額分割銷售收益,相關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按產權份額各自負擔。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購房人可按屆時市場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擁有的產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
問題3
目前經適房限價房存量房源
與保障家庭數(shù)量關系如何?
記者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獲悉,2008年以來,我市累計竣工銷售經適房8.53萬套約725萬平方米、限價房4.11萬套約370萬平方米,解決了12.64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據(jù)該中心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自2018年9月,市政府將經適房、限價房整合為共有產權住房,不再新立項經適房、限價房項目,已立項的,仍按原政策規(guī)定組織實施??紤]到政策銜接問題,政策發(fā)布之初,尚不具備共有產權房購房資格審核的條件。經過前期大量準備工作,目前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的條件的時機已成熟。
經統(tǒng)計,市本級已立項尚未銷售的存量經適房、限價房項目共15個,總套數(shù)約2.5萬套(最終以規(guī)劃審批數(shù)據(jù)為準),根據(jù)項目進度,預計兩年內可上市銷售。目前,市本級已取得經適房、限價房購房資格的家庭約25790戶(經適房14914戶、限價房10876戶),已提交申請正在審核的家庭約3491戶。存量房源與保障家庭數(shù)量基本平衡,既可滿足保障家庭購房需求,又可全面消化存量項目,有利于保障家庭的平穩(wěn)過渡。
問題4
共有產權住房怎樣申請?
什么條件能申請共有產權住房?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如何銷售?對于這些問題,西安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輪候分配暫行規(guī)定給出了明確答案。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購房需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22周歲。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單位職工住房)、公有住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實際擁有產權、使用權或福利性質的住房。
●申請人為本市戶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在職在崗且經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認定的“特殊人才”、A、B、C、D、E類人才。
●符合我市住房市場調控管理有關規(guī)定。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需提供哪些資料
●《西安市共有產權資格申請審核表》;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非本市戶籍居民的申請人還應提供居住證。
●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聲明。
●申請人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住房市場調控相關證明。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轉業(yè)、家屬隨軍落戶以外的新落戶不滿一年的申請人,還應提供連續(xù)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還應提供連續(xù)繳納5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新引進人才的申請人還應提供人才認定證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在職在崗證明。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有啥程序
●申請受理(1個工作日)。申請人在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市房管局)官方網(wǎng)站下載《西安市共有產權資格申請審核表》,或在所在地社區(qū)免費領取《西安市共有產權資格申請審核表》,填寫后攜帶申請資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務大廳窗口提出申請,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受理并推送電子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資格聯(lián)審(15個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組織不動產登記、公安、民政、人社、人才等部門進行聯(lián)審。
●資格復審(5個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據(jù)聯(lián)審反饋信息進行審核并向社會公示3天。
●終審意見(4個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進行復核并向申請人反饋終審意見。
共有產權住房怎樣銷售
共有產權住房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輪候與公開搖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銷售,建設單位不得自行組織銷售。
分配程序如下:
●發(fā)布公告。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發(fā)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數(shù)量、銷售均價、產權份額、項目基本情況及登記時間、地點、方式等;
●登記報名。申請人持資格審核表到規(guī)定地點或通過網(wǎng)絡登記平臺辦理購房登記報名手續(xù)。登記報名數(shù)少于等于房源套數(shù)200%的,按登記實際人數(shù)搖號;登記報名人數(shù)多于房源套數(shù)200%的,按購房資格批準時間順序進行排序,參加搖號人數(shù)控制在房源總套數(shù)的200%。
●資格復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對參加搖號的家庭,進行聯(lián)審復核,對不再符合購房資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搖號資格,并從輪候庫中刪除。
●公證搖號。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并予以公示。
●公開選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開選房方案,明確選房時間、地點、流程等相關信息。市、區(qū)兩級住房保障部門對選房過程全程監(jiān)督,按照選房順序號依次選取房源,放棄選購的,按選房順序遞補。
記者 趙輝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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