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海關處獲悉,自5月1日起,海關總署2019年第5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施行,符合免于隔離檢疫的寵物在西安咸陽機場經現場檢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據了解,公告對入境寵物檢疫監(jiān)管作了細分和完善,明確提出需要隔離檢疫的寵物必須從具備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入境,同時列明可免于隔離檢疫的情況,在確保入境寵物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適應口岸執(zhí)法新形勢,為入境寵物通關提供更多的便利。
記者了解到,由于西安咸陽機場口岸尚不具備寵物隔離檢疫設施設備與條件,因此只有符合免于隔離檢疫的寵物經現場檢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具體免于隔離檢疫的情況有3種情況,分別是來自19個指定國家(地區(qū)),其中與西安通航的有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需具備輸出國家(地區(qū))官方檢疫證書和狂犬疫苗接種證書(以下簡稱“兩證”)以及有效的電子芯片;來自非指定國家,具備“兩證”和有效電子芯片的同時,還應具備海關總署采信的10家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攜帶寵物為工作犬,具有有效電子芯片,并能提供使用者證明和專業(yè)訓練證明的。(馬晴茹)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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