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強小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強小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強小安利用擔任西安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主任,西安國際港務區(qū)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立項審批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鄧 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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