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縣交通局城客辦干部張育榮履責不力的問題。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張育榮作為康家港便民服務中心康家港村幫扶干部,未入戶幫扶,沒有填寫幫扶紀實薄,未盡到幫扶干部的責任。2020年7月,張育榮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榆林市橫山區(qū)趙石畔鎮(zhèn)師家畔村委會原主任張啟軍失職失責的問題。
2017年,橫山區(qū)實施農村安全人飲鞏固提升工程,在趙石畔鎮(zhèn)師家畔村兩名村民均未實施積雨場窖建設的情況下,時任村委會主任張啟軍同意并向兩戶村民撥付補助資金16000元。2018年2月,師家畔村委會委托張啟軍向兩戶村民兌付6000元人飲工程款時將其中5800元用于個人開支。2020年8月,張啟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定邊縣賀圈鎮(zhèn)紀畔便民服務中心高莊洼村原互助資金協(xié)會董事長趙志仁失職失責的問題。
2017年,時任高莊洼村互助資金協(xié)會董事長趙志仁將村委日常開支1490.32元加油票據在互助資金協(xié)會簽字入賬報銷。2020年8月,趙志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府谷縣木瓜鎮(zhèn)臺問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劉三媚不正確履職的問題。
2003年,臺問溝村在向木瓜鎮(zhèn)政府上報退耕還林畝數時,時任臺問溝村黨支部書記劉三媚私自決定虛報退耕還林37畝。2003年至2008年期間,違規(guī)領取退耕還林補貼款74000元,其中26654.4元由村民領取,47345.6元用于村集體開支。2020年6月,劉三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神木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生琦,局黨組成員、脫貧攻堅移民搬遷服務站主任李春雷失職失責的問題。
2018年,神木市實施移民搬遷項目,神木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生琦,局黨組成員、脫貧攻堅移民搬遷服務站主任李春雷驗收把關不嚴,致使14處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無地勘和施工圖審查印證資料,部分安置點和住戶房屋出現安全隱患,且存在部分安置點入住率低的問題。2020年8月,李春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生琦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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