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整治不擔當、不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進一步嚴明紀律規(guī)矩,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持之以恒推進作風建設,日前,陜西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了7起不擔當、不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1.原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胡志強在道路改造和解決民間借貸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漠視群眾利益問題。
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強擔任榆林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榆林市決定拓寬改造榆陽區(qū)白龍路,打通紅山路排水管網,但胡志強怕引發(fā)少數搬遷戶上訪,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落實,2012年該路段因暴雨受災,災后仍未組織實施改造,導致2017年再次因暴雨嚴重受災。2011年11月,國務院應急辦就榆林民間借貸突出問題專門向胡志強發(fā)出提醒函,但胡志強對榆林已出現的大面積金融風險無動于衷,不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給廣大群眾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致使發(fā)生了非法聚集圍堵神木縣委縣政府事件。胡志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胡志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西安市鄠邑區(qū)玉蟬鎮(zhèn)西倫村原黨支部書記屈志杰、村委會主任李建建、黨支部委員趙四水在農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
2015年,在農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中,趙四水對5戶村民提供的危房改造虛假資料審核不嚴,屈志杰、李建建明知5戶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仍同意上報虛假危房改造資料,致使5戶村民違規(guī)領取國家危房補助款共計7.25萬元,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屈志杰、李建建、趙四水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寶雞市陳倉區(qū)水利局局長王曉衛(wèi)、區(qū)河道管理站站長趙曉斌失職失責,在配合查辦非法采砂案件中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2019年1月,王曉衛(wèi)、趙曉斌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期間,對寶雞市公安局環(huán)境與食品藥品犯罪支隊查辦陳倉區(qū)趙某某非法采砂案件中配合不力,未對報送材料認真審核把關就同意上報。寶雞市公安局環(huán)境與食品藥品犯罪支隊明確指出上報的證明材料缺少關鍵要素,未說明采砂點四址位置,未認定屬非法采砂,要求重新認定。3月7日,經王曉衛(wèi)、趙曉斌同意,工作人員將與第一次報送內容相同的證明材料再次上報,延誤公安機關案件辦理,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8月,王曉衛(wèi)、趙曉斌分別受到政務警告和政務記過處分,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受到責任追究。
4.咸陽市彬州市義門鎮(zhèn)民政干事劉超在低保審核工作中失察失職問題。
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劉超在擔任義門鎮(zhèn)民政干事期間,審核農村低保戶資格不按要求進村入戶進行實地核查,僅憑村組報送的檔案資料認定。審核工作不負責任,流于形式,致使6戶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違規(guī)領取國家低保金5.25萬元,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5月,劉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榆林市定邊縣委原書記崔博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崔博擔任定邊縣委書記期間,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政策不堅決、打折扣,定邊縣在脫貧摘帽后工作有所松懈,存在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和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2019年4月,國務院扶貧辦向陜西反饋2018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發(fā)現的問題中有6條涉及定邊縣。崔博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8月,崔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調研員。
6.渭南市蒲城縣龍陽鎮(zhèn)原副鎮(zhèn)長趙劉江在有關摸底統(tǒng)計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問題。
2017年3月,趙劉江在開展“六、七十年代參加其他鐵路建設的民兵發(fā)放養(yǎng)老補貼”摸底統(tǒng)計工作中,未向群眾進行政策宣傳,摸底排查工作浮于表面、懈怠應付,沒有按時向縣民政部門上報統(tǒng)計名單,導致蒲石村49名符合政策的村民,未能享受養(yǎng)老補貼待遇,多名群眾上訪,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4月,趙劉江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7.商洛市丹鳳縣考管中心主任余慶剛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
2018年11月,余慶剛在單位開展脫貧攻堅幫扶工作中不嚴不實,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該單位3名駐村工作隊員未在幫扶村的情況下,授意單位職工合成虛假照片,應付組織檢查,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3月,余慶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華商報記者 任婷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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