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鄠邑區(qū)法院對以70歲的趙某斌為首的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宣判,該犯罪集團11名成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處相應罰金。
趙某斌今年70歲,包括其兒子在內,11名被告人都是鄠邑區(qū)祖庵北街人。鄠邑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9年清明節(jié)期間,趙某斌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借牟取莊基地,以收回“趙氏祠堂”地皮為由形成利益共同體,打著為趙氏家族謀利益的幌子,糾集不明真相群眾,采用封門、堵路、拉橫幅、墻體噴字、阻擋施工、燒香祭祖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犯罪行為。
其中,2013年7月至8月,這伙人以駐地單位祖庵鎮(zhèn)交管中心擴建征地占用其莊基地為由尋釁滋事數日,拒不聽政府工作人員勸阻,嚴重影響單位辦公秩序;2014年5月至7月,趙某斌等人以祖庵鎮(zhèn)重陽綜合廠原系趙家祠堂為由,采用擺放供桌、點蠟燒香、用磚頭砌墻、廢渣堵路等手段,索要現金共計44600元;2015年至2019年清明節(jié),趙某斌等人以“祖庵北街趙家祠堂組委會”名義組織在超市門口祭祖,嚴重擾亂周邊群眾正常生活。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斌等人無視國法,采用磚頭砌墻、廢渣堵路、阻止施工、言語威脅及談判協(xié)商等軟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趙某斌等人連續(xù)數年有組織地在他人經營的超市和廠房門口利用擺放供桌、懸掛祖宗畫像等手段滋擾;在駐地單位辦公區(qū)域搭棚、支鍋、拉橫幅等軟暴力手段糾纏,滯留數日,情節(jié)嚴重,嚴重擾亂了當地市場秩序和影響當地的經濟發(fā)展,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在犯罪過程中,這伙人分工明確,逐步形成“祖庵北街趙家祠堂組委會”,首要分子明顯,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趙某斌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最終,根據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不同作用,該犯罪集團11名成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判處罰金。
據介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鄠邑區(qū)法院把掃黑除惡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立足審判職能,堅持客觀公正的司法理念,依法準確認定黑惡犯罪,堅持打準、打深、打透,力爭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張志杰 彭丹丹 靳中昌)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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