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2日電 22日晚間,長生生物發(fā)公告回應深交所下發(fā)的問詢函。其表示,目前,公司百白破生產車間已經停產,公司正積極研究百白破組份疫苗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多聯疫苗。對于此次事件的發(fā)生,感到十分的自責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種者和投資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同時,公告表示,公司將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制定切實可行的糾正措施,進行徹底整改,確保生產的合規(guī)性、真實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質量的安全性。
公告截圖
本周五(20日)晚,深交所發(fā)布消息稱,前期在對長生生物2017年年報審查中,已關注到公司疫苗銷售大幅增長、研發(fā)支出異于同行、大額購買理財產品等情況,向公司發(fā)出年報問詢函,要求公司補充說明并對外披露。經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初步發(fā)現公司未及時披露被有關機關調查的信息、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規(guī)定,深交所已啟動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程序。
長生生物在公告中對深交所的的問詢回復如下:
對此,
1.你公司百白破生產車間已經停產,請補充說明此次停產涉及產品占公司營收的比重、對公司的具體影響以及你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回復:2016年、2017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別約為0.37億元和0.30億元。分別占公司當年營業(yè)收入的3.62%和1.95%,鑒于百白破聯合疫苗在公司銷售收入總額中占比較小,因此停產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百白破生產車間已經停產,公司正積極研究百白破組份疫苗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多聯疫苗。
2、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吉林藥監(jiān)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已對你公司予以立案調查,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回復:經公司自查,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調查通知書;此外,2016年、2017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別約為0.37億元和0.30億元,分別占公司當年營業(yè)收入的3.62%和1.95%,未達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9.2條所述的10%比重,因此公司判斷該事項不屬于重大應披露的信息。
3、目前,你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聯合疫苗均已停產,請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說明是否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3.3.1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
回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雖然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聯合疫苗均已停產,但水痘疫苗仍在銷售,同時公司已取得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藥品注冊批件、新藥證書及GMP證書,處于正常生產經營中。2017年公司水痘疫苗實現銷售收入5.72億元,占公司2017年度營業(yè)收入的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僅有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家公司取得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生產許可,市場競爭格局良好。從目前情況看,考慮到水痘疫苗和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經營,我們認為尚不構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3.3.1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
4、你公司認為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回復 :(1)因狂犬疫苗是否能夠復產以及準確的復產時間無法準確預計,此次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停產除對本年度財務產生較大負面影響外,對長春長生未來經營的影響程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2)由于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響,預計對其他產品銷售也將帶來負面影響,但目前尚無法準確預計。
(3)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有部分地區(qū)疾控機構暫時停用公司其他疫苗產品。
(4)公司所有已經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均經過自檢,質量符合國家注冊標準。按照《生物制品批簽發(fā)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取得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下發(fā)的《生物制品批簽發(fā)證明》后公司產品才上市銷售。
公告表示,對于此次事件的發(fā)生,我們感到十分的自責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種者和投資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將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制定切實可行的糾正措施,進行徹底整改,進一步提升企業(yè)生產質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強風險管理,嚴格執(zhí)行疫苗生產各項操作規(guī)范,確保生產的合規(guī)性、真實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質量的安全性。
此外,公司將密切跟蹤事件進展,積極配合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等相關監(jiān)管部門開展后續(xù)工作,嚴格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鑒于此次事件對公司當期及未來經營將造成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疫苗造假”事件持續(xù)發(fā)酵之際,長生生物已經連續(xù)五個交易日跌停,截至本周五收盤股價報14.50元,跌幅9.99%。以7月13日的收盤價24.55元計算,長生生物市值已經蒸發(fā)了97.89億元。
昨日(7月21日),一篇《疫苗之王》的網絡文章刷屏朋友圈,并將行業(yè)另一A股公司康泰生物卷入輿論之中。
22日,康泰生物也發(fā)布澄清公告回應稱,近日,有微信公眾號發(fā)表題為《疫苗之王》的文章,因某疫苗企業(yè)生產記錄造假而質疑國產疫苗行業(yè)。該文章多處不實,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康泰生物”)與其他疫苗企業(yè)沒有股權關系和業(yè)務往來,目前該文已被微信公眾號平臺刪除,但仍造成了部分媒體的轉發(fā)和公眾的誤解。公司與事件無關,經營有序,產品質量穩(wěn)定,一切正常。(中新經緯APP)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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