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原登榮)10月25日,省水利廳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履行水質保障主體責任,抓住水源保護、凈化消毒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通過加強水質檢測、監(jiān)測等手段查隱患、補漏洞,杜絕水質污染和飲水安全事故,確保農民吃上“放心水”。
《通知》指出,水質達標作為貧困退出一票否決的重要指標,各地要從健全水質保障長效機制入手,合理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qū)和工程管護范圍,明確水源管護主體,因地制宜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從源頭上確保飲水工程水質達標安全。各地要組織開展水質達標常態(tài)化、制度化監(jiān)督檢查,依據水源類型對已成工程的凈水工藝、消毒設備進行自查自糾;對水質凈化和消毒設施完備的落實專人負責;對凈化消毒設施不合規(guī)范的,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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