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5日電 據(jù)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號消息,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lián)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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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失聯(lián)”男孩背后:母親因感情糾紛制造虛假警情
2018年,樂清“失聯(lián)”男孩一事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2018年12月5日,中新網(wǎng)記者獲悉,經(jīng)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查明,男孩母親陳某(33歲、城東街道云嶺村人)因與在外經(jīng)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該起虛假警情。2018年12月5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jù)調(diào)查,2018年11月30日晚18時許,陳某與已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黃某取得聯(lián)系后,在虹橋鎮(zhèn)沙河路附近碰面,陳某囑咐黃某按照她的安排待在其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nèi),不要下車回家,并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好的食物交給黃某。
在安排好黃某后,陳某于當晚19時13分,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后,調(diào)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陳某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wǎng)絡媒體發(fā)布求助信息,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也積極參與網(wǎng)絡轉發(fā)及查找。期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后將其兒子黃某轉移至城東街道云嶺村,直至黃某被警方找回。
鑒于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并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xù)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的案件材料后,經(jīng)依法審查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于12月14日依法對陳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2018年12月14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lián)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準逮捕。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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