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榮)12月4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區(qū)法院依法對關某鋒、關某強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13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關某鋒2007年開始以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介紹旅客住店、拉客“召嫖”為業(yè),其間雖多次被查處,仍不思悔改。自2017年6月起,關某鋒先后糾集十余人,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較為穩(wěn)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并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機”組成作案小組,在西安市范圍內,多次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期,被告人關某強與趙某某等人亦從事此類活動。2018年4月20日關某鋒組建成立了專門為該組織在網絡上“召嫖”“派單”“轉單”、記賬的“工作室”,并交予關某強進行管理。“工作室”的成立,標志著以關某鋒、關某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已發(fā)展成為包括“聊單手”“打手”“小姐”“司機”、提供“二維碼”收款者的自成體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新城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多個核心區(qū)域內的各大酒店、賓館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從被告人手機中共計提取被拉黑的手機號碼多達1778條,非法所得人民幣460余萬元,已在該非法行業(yè)中形成重要影響,擾亂了社會治安,影響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關某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關某強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7年7個月不等刑期。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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