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意外流產(chǎn),不僅婚沒結成,男女雙方還因15萬元彩禮鬧上了法庭。近日,西安市未央?yún)^(qū)法院大明宮法庭調(diào)解了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在承辦法官主持下,自愿達成和解并當庭履行。
2018年,原被告通過社交軟件相識、相戀。今年6月,一個小生命的出現(xiàn)成為二人愛情的催化劑,雙方?jīng)Q定攜手共度往后余生。但就在男方向女方給付15萬元彩禮的次日,孩子意外流產(chǎn),女方以此拒絕結婚,并向男方退還彩禮10萬元,表示剩余彩禮不予退還。
男方一紙訴狀將女方起訴至未央?yún)^(qū)法院。庭審中,原、被告雙方情緒對立嚴重,細數(shù)過往愛恨。鑒于此種情況,承辦法官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最終,原、被告自愿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當庭向原告返還彩禮2萬元,原告自愿放棄對剩余部分的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華商報記者 寧軍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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