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禁止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
《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5月1日起施行
3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區(qū)分,并增加了秦始皇陵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協(xié)助做好有關保護工作的規(guī)定;對秦始皇陵保護機構的職責進行細化完善。
《條例》明確,秦始皇陵保護區(qū)域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禁止刻劃、涂污、損壞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護設施、標志和界碑;在設置禁止拍攝標志的區(qū)域進行拍攝活動;設置影響秦始皇陵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huán)境的戶外廣告和其他構筑物;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違法排放污水,傾倒、堆放固體廢棄物;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其他可能危害秦始皇陵安全、破壞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huán)境的行為。
在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等行為,可由臨潼區(qū)文物、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與此同時,在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秦始皇陵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進行破壞歷史風貌建設工程;建設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邊環(huán)境設施;修建、仿造歪曲歷史、損害秦始皇陵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其他可能影響秦始皇陵安全及其周邊環(huán)境的行為。
除因特殊保護外,秦始皇陵保護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展示秦始皇陵發(fā)掘出土的文物。鼓勵支持采用現(xiàn)代科技、信息技術等創(chuàng)新文物展示方式,增強互動性和體驗性;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等社會實踐活動,發(fā)揮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記者 秦驥)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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