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華商太難了”“多國渴望回歸中國”之后,近日,“多國女子都想嫁到中國”的“批量式”造謠文章,又引起網(wǎng)友關注。
與此前“華商太難”的克隆文章不同的是,“多國女子想嫁到中國”類文章內(nèi)容敘述上未發(fā)現(xiàn)明顯復制、套用文案現(xiàn)象,但其講述主題均為“某某國女子都想嫁到中國來”。
目前,炮制“華商太難”系列的自媒體企業(yè)已經(jīng)受到處理,相關責任人被警方刑拘,其他文章多被刪除、封號等處理。1月1日至4月16日,微信平臺刪除涉嫌夸大誤導文章約9000篇,限制能力或封禁公眾號2500個;刪除謠言類文章6915篇,限制能力或封號20000個。
華東某省網(wǎng)絡安全執(zhí)法總隊民警胡浩(化名)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分析,這些自媒體的商業(yè)邏輯就是“流量為王”,然而這種行為借疫情之名,謀取利益,一些言論和行為甚至已經(jīng)影響到了疫情防控工作。他介紹,這將是公安機關重點打擊對象,因其輕則違法封號、重則構成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應該將多次發(fā)布不良消息的運營主體列入行業(yè)“黑名單”,一個號出問題,其他號也應該受到影響和限制。
編造故事迎合某些網(wǎng)民心理
對已被福州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薛某來說,恐怕在當初編造虛假信息時,也沒有料想到會有今天這個下場。
薛某是福建省福清市龍?zhí)锶耍錾?990年,是一名自媒體從業(yè)人員。福清是國內(nèi)著名的僑鄉(xiāng),福清籍華人華僑遍布世界多個國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薛某表示,2月下旬,他在網(wǎng)上看到一些疫情相關文章后,便產(chǎn)生了借助“疫情”漲粉的想法,于是,他和員工炮制了數(shù)百篇“華商太難了”的文章。
《疫情之下的阿爾及利亞:店鋪關門歇業(yè),有家難回,在阿爾及利亞待著太難了!!》《疫情之下的印尼:店鋪關門歇業(yè),有家難回,在印尼待著太難了!!》……2月22日至3月16日,“掌上柬埔寨”“掌上莫斯科”等幾十個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多篇雷同文章。
這些文章以華人口吻講述“國外疫情下的困境”,均以“疫情之下的××國:店鋪關門歇業(yè),在××華商太難了!”為題,如套公式一般,僅將地名、人名和行業(yè)進行更換后再次發(fā)布。
2月,薛某和員工炮制了數(shù)百篇“華商太難了”的文章。“沒人雇我發(fā)這些文章,是我自個發(fā)的。發(fā)出后,閱讀量大多是幾百,粉絲也沒漲。”接受媒體采訪時,薛某說。
在第一篇文章發(fā)表后,薛某便開始向各個華僑微信群推廣。而之前,他們更是用同樣的方法炮制了一系列“世界失控了”的文章。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類謠言的生產(chǎn)及傳播的時間正處于國內(nèi)疫情有所控制、國際疫情迅速蔓延時期。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這些自媒體的行為某種程度上是在“發(fā)國難財”,利用在疫情期間很多民眾樸素的愛國情緒,打著所謂“愛國”旗號傳播謠言。這種粗制濫造、拼湊而成的文章,如果獲得大量流量,那真正嚴肅、客觀的信息則被沖淡了,這對民眾、媒體而言都是危害極大的。
“自媒體通過批量化生產(chǎn)迎合受眾某種觀點和心理傾向的內(nèi)容,操控信息覆蓋用戶認知,制造出輿論一邊倒假象,影響用戶做出正確輿情判斷和行為選擇,這種批量炮制是網(wǎng)絡謠言傳播的一種套路化手段。”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wǎng)絡新媒體研究室主任孟威接受采訪時認為。
孟威認為,公眾在尋求、傳播和表達意見看法時具有選擇性,當某種十分迎合公眾心理的信息或潛在情感出現(xiàn)時,更容易導致公眾的“羊群行為”,助長謠言的制造、傳播和盲從。
謠言流量背后的“生意經(jīng)”
今年3月份,“俄羅斯華商太難了”“柬埔寨華商太難了”“莫桑比克華商太難了”的自媒體文章,以整齊劃一的節(jié)奏,大肆渲染全球華商遭遇的危機。
常年在網(wǎng)安執(zhí)法一線的民警胡浩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些自媒體用驚悚的標題、夸大其詞的圖文,營造“國外疫情已經(jīng)徹底失控”的氛圍,主觀上存在編造、傳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眾恐慌心理,影響抗疫大局。
胡浩說,編造海外華人“太難”文章,可能會在留學生等群體中制造恐慌,產(chǎn)生誤導,對他們的決策造成干擾,從根本上來說也不利于疫情防控,“一些本來無須回國的留學生著急忙慌地扎堆回國,大大增加了境外輸入風險。”
“大量的虛假信息使得用戶難以有效獲得真實信息,進而對事件造成誤判。我們國家的疫情在很多人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下得到了控制,但是還面臨著輸入性風險。”胡浩說,這種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疫情謠言行為,會產(chǎn)生“裂變”反應、“放大”效應,帶來難以估量的社會危害性。
中央政法委公眾號“長安劍”曾刊文揭示了謠言流量背后的生意經(jīng):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臺有文末、文中廣告貼片功能,不需要號主自己聯(lián)系。一篇文章發(fā)表出來后,文中或文末附加的廣告如果有人點擊,就會自動給號主一定費用。每點一次的收入其實很低,比如只有一兩毛錢,而且多數(shù)閱讀者不會點。但如果這篇文章的流量足夠高,那還是可以給號主帶來固定收益。如上文中的“網(wǎng)絡水軍”,有幾百個公眾號,那么這個看起來微薄的點擊廣告費,加起來也會相當可觀。
在公眾號、微博、頭條、百家號等平臺上,當號主擁有一定的粉絲量后,就有可能接到廣告商遞過來的橄欖枝。洽談成功后可以發(fā)布廣告,比如微博里常見的牙刷廣告,以及公眾號里常見的團購軟文。此類廣告或分成,或一稿一價,收益遠遠高于貼片廣告點擊收益,通常是自媒體變現(xiàn)的最佳途徑,但仍然是需要有一定的粉絲量和流量予以支撐。
此外,許多自媒體平臺會有原創(chuàng)作者獎勵機制,對熱度較高的文章作者定期發(fā)放獎金。另有一些自媒體平臺會接收作者投稿并發(fā)放稿費。
文章指出,一個賬號每天哪怕只賺20元,200個賬號就是4000元,一個月就是12萬,出現(xiàn)“爆款10萬+”更是賺得盆滿缽滿。與之相應的,后臺則只需要兩三個月工資幾千元的“小編”維護,并沒有什么成本。這些賬號,也被業(yè)界稱為“營銷號”。
胡浩說,他們這些自媒體的商業(yè)邏輯就是“流量為王”,只要能獲取流量,他們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實現(xiàn)變現(xiàn)。
專家:對傳謠營銷號背后主體應有所限制
有一種聲音說,這些子虛烏有的爆料文章,其實是一種常見的微信公眾號“營銷現(xiàn)象”,不見得有什么具體的危害后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就行了。對此觀點,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祥燦并不認同。
“對于這種謊報疫情和故意散播謠言,造成公眾恐慌和擾亂公共秩序的,國內(nèi)早已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潘祥燦對澎湃新聞表示。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就專門對“嚴懲造謠傳謠犯罪”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條分縷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的“入罪門檻”,目的就是要從嚴打擊。
4月3日下午,澎湃新聞從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此前發(fā)布多篇《疫情之下的XX國,店鋪關門歇業(yè),華人有家難回,XX國華商太難了!!》虛假消息的公眾號管理人員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到案后,薛某承認相關文章均為其一手捏造,目的就是為了提高閱讀量和漲粉以期贏利。
潘祥燦說,從薛某的所作所為看,在主觀上存在編造、傳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眾恐慌心理,影響抗疫大局,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臨界點,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并不冤枉。
此類自媒體亂象該如何治理?
朱巍介紹,2020年3月1日起,《網(wǎng)絡信息內(nèi)容生態(tài)治理規(guī)定》正式施行,其中對不良信息傳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作為內(nèi)容平臺需進一步擔負主體責任,做好信息把關,同時采取有效機制防范謠言流出,減少謠言對的社會傷害。
“以前對內(nèi)容治理主要是在內(nèi)容,而現(xiàn)在關鍵在于傳播。規(guī)定中明確,涉及到低俗、謠言這些不良信息,不應該納入到算法推薦體系,這種信息不能被推薦上熱門。作為平臺,算法要管好第一道防線。”朱巍說。
對于微信公眾號中出現(xiàn)的營銷號,朱巍認為,平臺除了對營銷號的線上表達進行限制,嚴重的封號之外,還要對營銷號背后的主體進行限制。有的公司手下很多號,有自己的傳播矩陣,一個號出問題,并不影響其它號的運營。
朱巍認為,應該將多次發(fā)布不良消息的運營主體列入行業(yè)“黑名單”,一個號出問題,其它號也應該受到影響和限制。
公眾是信息傳播主體和接受者,朱巍認為,應在日常積極培養(yǎng)對信息的理解和判斷能力,提高網(wǎng)絡素養(yǎng),增強謠言抵御力,珍惜自己的話語權,用好話語權。(記者 王選輝)
編輯: 穆小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wǎng)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nèi)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