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一個月就要供熱了,近日,部分小區(qū)已經開始收取取暖費。
記者了解到,7月1日起實施的新《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將供熱室內最低溫度從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并規(guī)定,因供熱企業(yè)原因導致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yè)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室溫達到規(guī)定標準,并根據(jù)供熱用熱雙方確認的不達標天數(shù),去除基本熱費后,按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供熱企業(yè)應在每年集中供熱期結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戶并辦理退費。(記者 陶穎)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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