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委依法治省辦印發(fā)《陜西省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要求全省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標體系》主要根據(jù)中共中央印發(fā)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中發(fā)〔2020〕28號)和陜西省委印發(fā)的《陜西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陜發(fā)〔2021〕8號)等文件,以及黨中央關于法治社會建設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結合陜西實際,緊扣法治社會建設領域人民群眾關切的重點問題,為各地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以及開展法治社會建設考核、評價提供工作指引,設置指標體系各項指標的分值作為評價方式,在省內(nèi)各市(區(qū))開展實踐運用,將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提供有力抓手。
《指標體系》主要由一級指標(5個板塊)、二級指標(23項)、三級指標(88條)組成。一級指標包括5個板塊:法治觀念、制度規(guī)范、權益保護、社會治理、組織保障。第一板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一級指標),包括4項二級指標(1—4項):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憲法法律學習宣傳教育、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guī)劃、加快建設陜西特色法治文化。第二板塊“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建設”(一級指標),包括4項二級指標(5—8項):完善社會重要領域立法、促進社會規(guī)范建設、強化道德規(guī)范建設、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第三板塊“加強社會主體權益保護”(一級指標),包括5項二級指標(9—13項):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權利、有效維護行政執(zhí)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第四板塊“全面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一級指標),包括6項二級指標(14—19項):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深入開展社會示范創(chuàng)建、培育廣泛多元的社會治理主體、增強社會安全感、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diào)處化解綜合機制、推進網(wǎng)絡空間依法治理。第五板塊“組織保障”(一級指標),包括4項二級指標(20—23項):加強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領導、強化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發(fā)揮考核評價作用、深化理論研究和輿論引導。每項二級指標下設若干三級指標,共88條。(記者 于震)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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