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依法查處在生產經營、場所管理中,未嚴格落實人員掃碼登記等違反防疫命令決定的行政案件5起,行政處罰5人。
經查,8月13日,宏文路一網吧負責人陳某未落實掃碼登記防疫規(guī)定。8月21日,中山東路一網吧負責人鄧某未落實掃碼登記防疫規(guī)定;同日,寶平路一超市負責人彭某未落實掃碼登記防疫規(guī)定,東風路一超市負責人陳某未落實掃碼登記防疫規(guī)定。8月22日,群眾路一超市負責人馮某未落實掃碼登記防疫規(guī)定。上述違法行為均造成疫情傳播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依法對以上5人分別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請廣大人民群眾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guī)定,主動履行防疫責任和社會義務。對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不如實報告、隱瞞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引起社會恐慌或傳播風險,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記者王曉光)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