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延安高交大隊萬花中隊民警查處了一起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的案件。據(jù)悉,當時,該學生的老師張某因為疲憊,就縱容其未成年學生無證駕駛。
當日16時,萬花中隊民警在G65W萬花收費站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陜A8****的小型普通客車??吭谑召M站內廣場。民警猜測車內可能存在異常,隨后立即向陜A8****的小型普通客車跑去,發(fā)現(xiàn)車內兩人正在交換駕駛位置。
民警當即要求兩人出示證件,又通過調取高速公路卡口照片確認劉某為該車駕駛員。劉某以找證件為由故意拖延時間,不愿意下車接受檢查。經核查,駕駛員劉某只有17周歲。另一名當事人張某駕駛證顯示為正常,準駕車型為C1。
經民警詢問得知,駕駛員劉某年僅17歲,系未成年人,是西安某學院的在校大學生。因學校招生事宜需要,便與老師張某一同駕車來延安招生。后因張某在駕駛途中有些疲倦,便將車輛交由劉某駕駛。兩人在出收費站時看到有民警檢查,便準備在收費站內廣場交換駕駛位置,不料這一幕恰巧被正在執(zhí)勤的民警看見。
鑒于當事人劉某還未成年且是初次違法。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延安交警決定對劉某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從輕處罰,并對其批評教育;對張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陳雪 何雷)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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