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由平利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袁某某故意殺人(未遂)一案,在平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平利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猛作為主辦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平利縣人民法院院長王超擔任審判長,檢察機關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這是刑訴法修改以后,法檢“兩長”首次共同審理案件,也是平利縣司法機關辦理的首起認罪認罰從寬處罰案件。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事后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符合啟動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程序。承辦人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聽取了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以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被告人袁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檢察機關當庭出示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依法采納,有效縮短了庭審時間。
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利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工作中積極貫徹適用,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實現(xiàn)了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有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實現(xiàn)了簡案快審、難案精審。同時,檢察長、院長帶頭辦理大案、難案并率先垂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具體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有效發(fā)揮了以上率下、示范引領作用。(吳世煥、劉娟)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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