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兩未成年人因搶劫罪被岐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同案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17年11月4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蔡某經事先預謀,以劫財為目的,將在網上認識的某中學女生常某、孫某約至岐山縣蔡家坡鎮(zhèn),四人在鴻富賓館101房間內打牌玩耍。中途王某假裝先行離開,蔡某采取威脅、毆打等方式搶走被害人常某身上現金人民幣400元、高仿蘋果手機一部。后蔡某離開“鴻富賓館”與王某會合。經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1040元。
兩日后,被告人蔡某、王某被民警抓獲,被搶手機追回已發(fā)還被害人,被搶現金被二人揮霍。案發(fā)后,二被告人家屬積極補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檢察官提醒:網絡世界多虛假,會見網友需謹慎。(岐山縣人民檢察院 王云鴿)
編輯: 孫璐瑩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