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15日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印發(fā)《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提出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并要求各地各高校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
意見明確: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shù)據(jù)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為追求國際發(fā)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shù)、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shù)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shù)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jù)。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tǒng)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shù)量和頻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fā)布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fā)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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