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咸陽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中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中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中秋在擔任咸陽市公安局政治處(部)主任、政委、局長,咸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