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陜西省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敏受賄、貪污、伙同連榮軍詐騙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史敏及其辯護人、被告人連榮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擔任銅川市財政局局長、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quán)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請托人財物合計612.78萬元(其中250萬元未遂)。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222.73萬元?;锿B榮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公共財物160萬元。公訴機關(guān)認為依法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因二被告人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建議依法從寬處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史敏、連榮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二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及各界代表百余人旁聽了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記者 寧軍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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